各有关供应商、校内各相关部门及二级学院:
为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学院往来款项管理,在财务处前期对未核销履约保证金及押金开展核查工作的基础上,由财务处会同资产管理处(招标办)组织实施到期履约保证金清退工作。
一、清退范围:按合同约定已完成履约且尚未申请退还的履约保证金及押金。
二、清退流程:请各有关供应商与学院相关项目经办(经费主管)部门取得联系,按照规定通过智慧财务系统提交审核,办理清退手续。
特此通知。
合肥师范学院资产管理处(招标办) 财务处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