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   资产邮箱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向校内征集评标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4日 11:09

  • 编辑:吴家倩  核稿:寇筱筱  终审: 徐玉林

为充分发挥评标专家在招标采购整个过程中的作用,提高采购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强对我校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决定面向校内征集评标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品德良好、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

(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两年,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指:具有国家部委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其中部门人员申报者需科级及以上);

(四)熟悉有关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能胜任学校招标采购的评审工作,接受评标邀请后能够安全、准时到达指定的地点,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自愿承担在参加评标活动中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要求

(一)推荐参与安徽省财政委托招标采购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二)自觉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我校招标采购相关规定;发现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并对所发表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严禁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

(四)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主动回避;

(五)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泄露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六)自觉接受学校纪委、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申报方式

(一)专家入选招标采购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校内单位审核的方式,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提交《合肥师范学院校内评标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含电子版);

(二)申请人须填写《合肥师范学院校内评标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申请人应根据自己从事或擅长的专业,选择相应的专业进行填报。申请表中“专业”必填项,“本人熟悉的其他专业(限2个)”为选填项,填报专业类别总数不超过3个;

(三)根据申报情况,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遴选;

(四)特别说明:

1. 具备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资格,只需申请,直接入选;

2.业主评审专家原则上从“合肥师范学院校内评标专家库”中选取。

(五)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

联系人:寇老师、赵老师 邮箱:1606073604@qq.com

联系地址:锦绣校区行知楼305室

联系电话:63676005


                                          资产管理处(招标办)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