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供应商、校内各相关部门及二级学院:
为严格落实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学院往来款管理,学院在财务处前期核查未核销履约保证金及押金工作的基础上,由财务处会同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对到期履约保证金开展清退工作。
一、清退范围:按合同约定已完成履约尚未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及押金。
二、清退流程:请各有关供应商联系学院相关项目经办(经费主管)部门,按规定填写《合肥师范学院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并履行签批程序(可通过智慧财务提交审核)办理清退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合肥师范学院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合肥师范学院资产管理处(招标办)、财务处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