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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合肥师范学院使用单位自行采购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4日 14:18

  • 编辑:胡颖  核稿:  终审:徐玉林

各单位(部门):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校政〔201710号)、《合肥师范学院校内采购管理办法》(校政〔201710号)规定,我校5万元及5万元以下采购项目(除工程类项目、协议定点采购项目和通用设备外),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

学校自实施使用单位自行采购以来,简化了采购程序、缩短了采购时间,极大方便了使用单位,但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合肥师范学院使用单位自行采购工作,现将采购要求重申如下:

一、强化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使用单位要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对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负责,切实加强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二、严格规范采购程序。使用单位按要求填写好《合肥师范学院使用单位自行采购项目申请表》(附件1)交资产管理处(招标办)。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审批同意后,使用单位方可自行采购,同时填写完成《合肥师范学院使用单位自行采购记录表》(附件2)。严禁各使用单位不履行采购程序,如出现未报批先采购现象,资产管理处(招标办)一律不再给予立项和审批,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三、加强采购资料管理。使用单位采购项目完成后,需将《合肥师范学院使用单位自行采购记录表》交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备案,以作为后续监督检查的依据和凭证。

四、严肃采购工作纪律。使用单位要自觉按相关法律和规定组织采购,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集中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违反采购法律、规定与纪律的,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责任。

附件1、附件2见“文档下载”。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招标办)

20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