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2024年第二批资产报废处置的批复
资产管理处(招标办):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财〔2018〕12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皖教秘财〔2020〕284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资〔2024〕66号)、《合肥师范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校政秘〔2023〕9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学校2024年12月12日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同意将537件原值179.52万元的资产和第三方服务单位遗留废弃的108件市场价值为38.86万元的资产进行分类分批报废处置,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做好处置备案及有关销账工作。
请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将拟报废的资产依法依规分类分批进行处理。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同时,协同财务处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合肥师范学院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1: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合肥师范学院2024年第二批集中报废资产处置 |
资产占有单位 | 合肥师范学院 | 资产占有单位主管部门 | 安徽省教育厅 |
审批部门 | 合肥师范学院 | 批复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处置2024年第二批集中报废资产的决定(校政秘〔2024〕106号) |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财〔2018〕12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皖教秘财〔2020〕284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资〔2024〕66号)、《合肥师范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校政秘〔2023〕91号)等。 |
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2024年第二批集中报废资产 所在地:合肥师范学院锦绣校区、滨湖校区 系统账面原值:1795154元 另外一批资产价值:388576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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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