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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项目(使用)单位自行采购和定点服务商使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6日 09:24

  • 编辑:寇筱筱  核稿:  终审: 徐玉林

各单位(部门):

根据新修订的《合肥师范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校政秘〔20246号)规定,1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以下(含)的采购项目,除省级批量采购和学校定点采购供应商供应目录外,由项目(使用)单位自行采购。

学校自实施项目(使用)单位自行采购和定点服务商以来,简化了采购程序、缩短了时间,极大方便了项目(使用)单位,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项目(使用)单位自行采购和定点服务商使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再次重申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项目(使用)单位要按照“谁采购、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加强单位的主体责任。

二、严格履行程序。(项目)使用单位需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如出现未报批先采购现象,资产管理处(招标办)一律不再给予立项和审批,由此引发的责任后果,由项目(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三、加强资料管理。项目(使用)单位采购和使用完成后,需保存好相关过程性资料,以作为后续监督检查的依据和凭证。

四、严肃工作纪律。项目(使用)单位要自觉按相关法律和规定组织采购和使用。如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与纪律的,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责任。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招标办)

202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