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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工作职责

  •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0日 15:24

  • 编辑:胡颖  核稿:  终审:徐玉林

1.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与采购招标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与采购招标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3. 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监管和处置,办理资产登记、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工作。

4. 负责组织全校的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统计报告、日常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全校国有资产帐、卡的管理。

5. 负责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完成学校国有资产共建共享、效益评估、统计年报等工作。

6.负责学校各类公有用房产权管理,按要求及时进行有关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用房的登记建档工作。

7.负责依法合规组织实施学校经营性房产的公开招(拍)租工作,严格履行报批、备案手续,并协同学校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督。

8. 负责学校房产、地产等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

9. 负责学校公有住房管理。

10. 负责全校采购与招标组织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11. 负责指导学校二级单位完成自主采购工作。

12.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